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56:20    次浏览
“哥们最近手头宽裕不?”接到这样的电话不少人都会颤抖又是借钱不借吧!怕朋友没了借吧!怕朋友也没了 本来是拒绝的可想想,还是借吧 钱借走了,总得打个条吧写个借条,以防赖账 可就是在这张给双方提供保障的借条却让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有报道称,绍兴一男子用褪色笔写借条涉嫌诈骗,险些让11万元借据变白纸。借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益,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可以完成的。 切忌以下几点莫让借条变“白条”↓↓↓1、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: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,并打下借条,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。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, 故意将“张宗祥”写成“张宗样”。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。到还款期后,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,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。无奈之下,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。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,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。提醒 :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,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。2、是己借款,非己写条案例 :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。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 ,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,离开现场,不久返回 ,将借条交给张,张看借条数额无误,便将10000元交给王。后张向王索款时,王不认账。张无奈起诉法院,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,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。后经法院查证 ,王承认借款属实,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。提醒:借条书写现场完成,不得离开视线。3、利用歧义案例:李某借周某100000元,向周某出具借条—份。—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,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毀,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:“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,现还欠款5000元。” 这里的“还”字既可以理解“归还”,又可以解释为“尚欠”。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,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,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。提醒: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,不留歧义。4、以“收”代“借”案例: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,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:“收条,今收到孙某7000元。”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,李某在答辩时称,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,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丟失,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。类似的还有,“凭条,今收到某某元。”提醒 :写清借款原因,“收”“借”分明。5、财物不分案例: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,在出具借据时,郑某写道:“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。”这种偷“斤”换“元”的做法,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。提醒 :写明借款用途,事由列清。6、自书借条案例: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,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,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,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。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。丁某欲辩无言。后查明,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,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“1”。提醒 :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,谨防篡改。7、两用借条案例: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。出具借据一张:“借到现金18000元,刘某”。后刘某归还该款,陈某以借据丟失为由,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。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。提醒: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。8、借条不写利息案例: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,约定利息为年息2%。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: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。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,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。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,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的规定,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。提醒:事先明确约定,并记载于借条上。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图文整理 王宇